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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春节期间新疆没有发生重特大案件

日期: 2009-02-03 作者:杨萍 来源:新疆都市报
2月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获悉,春节期间,全区未发生影响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据公安厅指挥中心接报统计,节日期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694起、治安案件2213起;发生交通事故74起,造成34人死亡,74人受伤;发生火灾127起,无人员伤亡。

节日期间,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先后在洛浦县、阿瓦提县取缔3处非法教经点,抓获20余名非法教学经人员,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通过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全区连续攻克一批现行案件。和田市公安局打掉一盗抢犯罪团伙,深挖70余起积案;1月28日,喀什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追回被盗现金10万元。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发案规律和特点,组织民警、保安、联防队员等“多位一体”的巡逻队,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街面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节日期间,全区未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集等事件。

(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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