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日电 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难以依法维权;个别单位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个别人打着“志愿者”旗号从事营利活动……这些现象即将伴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而终结,志愿服务将依法得到规范和保障。
《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目前正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条例(草案)》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整合志愿服务资源,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获得稳定的支持。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疆共有各类志愿服务协会615个、服务基地708个、志愿者总数达63.7万人、注册志愿者17.3万名。他们在城市社区服务、农牧区扶贫开发、环境保护以及抢险救灾、参与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艾黎根·热西提表示,志愿服务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计报酬地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促进社会进步的高尚事业。今年,在迎接和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抗击南方冰雪灾害、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我区先后有2500余名志愿者参与其中,为困难群众送去真情,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扬和广泛认同。
与此同时,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益活动,存在着经费保障、安全保障不足和维权无据等困难,亟须制定一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以此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志愿服务的风险。
《条例(草案)》作出了增强志愿服务防范意识的保护性规定:志愿者从事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以及任何一方要求签订协议的,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志愿者有权获得从事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条例(草案)》还对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志愿者就业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责任编辑:韩雪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