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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通知单位”,能管用吗?
    |作者: 杨慧瑾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 2008-04-16 |
 

各地治理行人、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可谓花招迭出,有罚款、有“树靶子”、有公开曝光等等,不甚枚举。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启动“红绿灯、文明行”劝导活动,祭出“闯红灯要抄告单位”这一狠招,顿时引来众多争议。“抄告制”的可行性有多大 ,交警是否有权“抄告单位”,“抄告”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一时间,众说纷纭。

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上海街头乱穿马路者很常见。 (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治理“闯红灯”各有各招

据了解,芜湖市相关部门对此次“红绿灯、文明行”劝导活动志在必得,除动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上街劝导市民文明行之外,还有闯红灯“抄告”制度。即交警和劝导员对闯红灯、骑车乱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劝导、教育或处罚外,还会将相关记录反馈给违规者所在单位和社区。

虽然镜湖区交警大队的吴雷中队长称,目前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以劝导教育为主,还没有进行到处罚和“抄告”阶段,但他对此举的能否顺利推行表示了担忧,排除行人为了逃避“抄告”可能会找出种种借口不说。即使“抄告”了单位,单位能否是重视进而起到教育的目的,还是未可知否。

据记者了解,各地交警部门为遏制行人、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可谓花招迭出,正所谓“没有最狠,只有更狠”。

如此闯红灯(图片来源:焦作日报)

江苏曾开展“江苏省道路平安畅通行动计划”,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并请单位配合教育。

沈阳市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象较多的单位所在路口、路段,设便衣民警或协勤人员。利用照相机对所在单位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抓拍,并在这些单位内部展览曝光。

河南郑州出台《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闯红灯的行为与个人奖金、工资、所在单位的文明称号挂钩,行人闯红灯扣发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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