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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头换面卷土重来,传销戴上“面纱”了
    |作者: 韩世峰 颜秉光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 2008-04-16 |
 

有“经济邪教”之称的传销,在十几年前传入我国,近年来不断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聚敛钱财、坑害百姓的工具。虽然有关部门多次打击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传销活动总能死灰复燃,并改头换面卷土重来。面对比以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的传销活动,有人认为有关部门应改变“驱散了事”的传统做法,对其实行毁灭性打击;有人则认为百姓应提高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消除“一夜暴富”的幻想;还有人认为预防甚于打击,要注意传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

现在的传销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说,2007年以来,他们接连破获7起传销案件,其中受骗人数超千人的有3起,最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罚没款总计500多万元。“这些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合法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暗中搞传销,正在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个新特征。”

2007年12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为蜂产品等的销售,虽然一些证据显示其涉嫌传销,但由于该公司经营行为与以往简单露骨的传销形式相比更具隐蔽性,给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而深入的调查,这家企业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从2007年10月28日开始,该公司分三个销售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展人员,参与他们在友谊宫、华驿大厦、长岭湖度假村等较高档场所组织的产品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是:如果你想要挣钱的话,就要首先购买其蜂珍产品,每10盒为一单,售价6840元。每人最少购买一单,才能有资格成为该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公司在三个月内分期将购货款以返利形式返还给购货者,再过六个月后第二次返还给购货者购货款。如果会员能介绍他人来购货,该公司提取销货款的10%奖励该会员。在这一“经营模式”运作下,该公司在近三个月里发展会员1200余人。

工商部门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认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构成传销行为,因此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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