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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最高可罚10万元
    |作者: 曲媛媛 钱铤    |来源:天山网    | 2008-04-14 |
  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4日电 经营者个人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月13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粮油价格自律座谈会上,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对到场的30家粮、油、菜经营、批发户列举了哄抬物价的5种表现形式,明确表示,如发现经营者蓄意串通、合谋涨价,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诱骗对方交易;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变相提价,物价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100万元罚款,其中,对个人经营者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座谈会上,乌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说:“当前,粮油经营户要降低利润率,甚至保本微利经营,以确保价格稳定。”

与会的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粮油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今后该公司将继续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稳定粮油价格。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在4月初进行的市场调查也显示,由于市场供应充足,首府粮油价格相对前段时间已有所回落。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粮油经营者可根据成本的变化合理制定价格,但价格调整幅度不应太大,要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完)(徐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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