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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跌破买楼价深圳业主索赔开发商 律师称难获支持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08-03-28 |
 

房产大幅缩水到底是深圳个案,还是全国众多城市高位买房者的未来? 资料图片

房价居然跌破了购买时的价格!近期部分遭遇房价缩水的深圳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以赠送装修、车位等形式予以补偿。3月26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举行座谈会,出面把买卖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对话,部分地产商表示虽然沟通的大门没有关上,但补偿的可能性不大。

跌破买楼价业主索赔

3月22日上午,愤怒的百名业主涌入了位于深圳关外的民治街道金地梅陇镇花园售楼处,要求地产商退房或者现金补偿差价,或者送精装修、管理费、车位等。

去年7月,金地梅陇镇二期第二批开盘,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56万元,好的户型和楼层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今年2月24日,金地梅陇镇三期开盘,价格比二期二批低了约4000元。

购买该楼盘二期二批的业主是受降价打击最大的一个群体。王小姐去年7月以每平方米1.6万元的价格买的毛坯房,到现在还没入住。而今年2月开发商推出的三期楼盘,均价跌至每平方米1.1万元,还附带精装修。这让她感到愤怒:“购房不到一年,自己还没入住,房价就被开发商降成了这样,我们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

而另一位房主则直接要求退楼。她说:“自己觉得这个楼盘的房价跌得太快、太猛,难保以后不会再跌,希望可以全身而退。”

同样位于深圳关外的万科第五园,2007年9月8日三期开盘,高层单位映月居和揽月居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价每平方米14800元;而今年3月1日,万科第五园对后期推出的抚月居以及映月居、揽月居剩余单位以全新精装修的形式销售,均价下调到每平方米 11500元,下降了3000多元。

新的定价公示后,部分第五园已购房业主通过网络、电话、销售现场集会、签约现场集会等方式相继向深圳万科表达意见,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要求深圳万科就房屋差价对业主进行补偿。

开发商称“降价补偿”不合理

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举行的座谈会上,金地地产和万科地产负责人对业主的赔偿要求做了回应。

金地地产深圳公司营销总监董小明说,梅陇镇三期与二期二批的价格不同是因为两者位置不同、资源不同,定位也不同,所以两者价格不具备可比性。比如由于受国家“90、70”政策影响,新开盘的三期以中小户型为主,面向首次置业者,不能和先前的大户型进行价格对比。

董小明认为,购房者提出的“降价补偿”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董小明说,金地为了更好地提升梅陇镇的物业品质和服务,决定拨款1000万元成立增值服务基金,用于提升项目及其周边交通、医疗、商业、教育等配套设施。另外,公司还购置了小区专用车,方便业主出入。

金地地产深圳公司法律顾问朱律师说,房产的价格因素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契约一经签订必须遵守。业主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应通过相互协商和法律途径两条路来进行,对于非法的、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是无法答应的。

深圳万科地产副总经理张酹说,对第五园部分业主提出的补差价、免物业管理费和免费车位等要求,公司很难给予满足;但是万科从来没有关闭沟通的大门,购房者可以理性、合法地进行沟通。

万科地产给记者发来“关于万科第五园部分业主就楼盘定价质疑的情况说明”,称万科回绝购房者补偿的要求既符合市场原则,也符合合同精神。

律师称降价补偿难获法律支持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陈铠科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但是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这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因为建材上涨或者房价上涨而将原来约定的房价提高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房价下降或者解除合同。”

陈铠表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关于房价的经济纠纷,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如协商未果,则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查处开发商在项目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江冰河说:“房地产市场上是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是合同关系。商品房是商品,价格上肯定会上下波动,消费者买房自住、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一定要慎重。其实,房价的波动对开发商、对小业主的风险度是一样的。”

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委员会副主任王猛说:“降价补偿纠纷的核心是这个差价能不能补偿,怎么补偿。目前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未对‘房价下降开发商予以补偿’进行约定,所以消费者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完)(吴胜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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