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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0日电 近日,笔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全国“双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师中级人民法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和中院执行庭庭长米建平同志分别荣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双模”是农六师法院系统荣获的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也是兵团法院系统首度获此殊荣。
据发布会发言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米建平同志是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严格按照程序,在充分酝酿、筛选的基础上进行郑重推选产生的。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专门派员对候选单位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候选个人米建平同志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组广泛征求了师市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政法机关的意见,找部分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座谈。经过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评选、审查认定,最终确定,并在国家级报纸上进行了公示。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隆重召开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米建平同志获此荣誉,是他们模范履行职能和岗位职责,不断建树功业、提升荣誉和社会公信度的结果。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02年、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立案信访先进集体”、“行政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2年至2005年连续4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院”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特别是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萍同志曾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2000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是当年西北五省唯一获此荣誉的法官。正是这样一位优秀的院长才带出了这样一支优秀的团队。
米建平同志多次荣获兵团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劳动模范、兵团优秀执行员等光荣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04年,他所领导的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据悉,师中院政治部荣获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中院执行庭荣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中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荣获全国司法警察先进集体,中院立案庭荣获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芳草湖垦区法院新湖人民法庭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法庭“金天平奖”荣誉称号;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双双被评为“兵团优秀人民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奇台垦区人民法院荣获师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并涌现出了赵萍、呼应军、米建平、陈娜、王宏、姜放等为突出代表的一批全国英模,得到了社会肯定,赢得了人民信赖,树立和彰显了兵团法院系统和兵团法官队伍“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近五年来,仅有百人的农六师法院系统荣获国家级各类表彰33项,占兵团法院获奖总数的50%左右;荣获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表彰31项,占兵团法院获奖总数的40%左右;受师市党委表彰40余项。六师中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双双迈入兵团级“文明单位”行列,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也相继获得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完)(韩俊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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