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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担保中介,92个证章堆出烦恼
    |作者: 蒋桂斌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 2008-03-07 |
  求职者人品道德好坏要居委会证明,有无“家族病史”要居委会证明,购房贷款要居委会担保……居委会俨然成了“公证所”、“侦探所”、“医院”甚至“担保中介”。社区居民到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审批、办理有关证件、乃至求职时,大多被要求到社区居委会出具种类繁多的“证明”。

“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即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调查权,因而对居民的其他行为往往是不得而知的。什么都要居委会盖章证明,因为不了解情况,我们不盖章,老百姓对居委会有意见,我们乱盖章吧,最终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相应责任都要居委会承担,纷乱的盖章项目真是让我们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对此居委会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了。”在最近召开的广西南宁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民路北一里社区居委会主任雷声等10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的议案,呼吁为社区居委会盖章“降压”“减负”,这个议案得到了南宁市所有社区居委会和许多代表的共同响应。

长沙市侯家塘街道59名社区工作人员考取资格证。拿着资格认证书,社区工作者们无比兴奋。(贺文兵 摄)

92个盖章证明项目难倒社区居委会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职能和要求是‘千条线’,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就是‘一根针’来穿,真是让我们很烦恼但又很无奈!”雷声一脸堆满苦笑。

她告诉记者,现在社区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拿来的申请表格要求社区居委会证明申请人无私房、无福利分房、无商品房以及婚否;居民到一些工作单位求职,单位要求社区证明居民有无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居民报考飞行员,要社区证明有无精神病等“家族病史”。此外,居民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公正、孩子读书等,都要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据统计,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社区出具的证明竟然多达92项。

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出具证明所涉及的内容,有的居委会知情,可以作证明,有的根本无法知情,无法证明,居委会只好在证明上确认该居民是否居住在本辖区,而不能证明的写“不详”。但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出具的证明往往是格式化的表格,不能填“不详”,因此居民持居委会的这种证明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无法办理有关手续,一些居民认为居委会故意刁难,很容易产生和激化矛盾。

记者从南宁市一些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几个让人啼笑皆非事例:

一失业人员电焊上岗证年检,受理年检的部门说:“请到社区盖章,证明你全年无事故”。居委会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然不知道他是否有无安全事故,因此拒绝出具证明,但他又是个“失业人员”,不出具证明让他没有饭吃,遇到这种事情居委会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名没有工作单位的社区女居民欲购买一套商品房,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她找单位或者社区出具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证明。由于没有单位,她当然找到了社区居委会,但居委会怎会知道她的真实收入呢?拒绝了她的盖章请求换来的是大吵大闹。

一名居民要去广东打工,用人单位要求其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未婚证明。由于这个居民户口是“空挂”在社区的,本人却在别处居住,居委会对她婚姻情况完全不了解。虽然户口本上并没有显示已婚,但考虑到现在有不少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后却不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因此居委会不敢贸然出具证明。争来吵去,最后广东的工作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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