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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8电 25日上午,自治区工商系统向社会曝光2007年工商系统依法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件。
张民给付商业贿赂案
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7日,当事人在为修车司机提供汽车专项修理时,按照服务金额10%以内不等的比例提取好处费,涉案金额8.4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新华书店给付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销售教辅材料时,按其所销售教辅材料实际定价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以假借折扣、折让名义给予回扣。自2004年至2006年,所给予的回扣共计11.2万元,并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入账。克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院收受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4年9月22日,购买了江西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一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价值为148.8万元,2005年8月10日该实业有限公司免费赠送了价值为0.65万元的联想微型计算机一台及爱普生打印机一台。喀什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甘长通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库尔勒供应站给付商业贿赂案
2005年度,当事人两次中标某物资公司的物品采购供应权,以咨询费的名义按照中标标的物货值金额的4.4%向某物资公司支付了1.6万元牞该笔款项的支出没有记入公司法定财务账,属账外暗中给付的回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付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3年9月25日与塔城市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了一份《关于学生体检收费的规定》,由当事人对塔城市8所中小学学生进行体检,收取体检费。自2003年9月25日至2007年7月13日止,当事人收取学校学生体检费54.8万元,以卫生工作赞助款的名义向塔城市各学校及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赞助款10.4万元。塔城市工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吐哈油田职工医院收受商业贿赂案
2003年至2006年,当事人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共收取乌鲁木齐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疆某医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的药品回扣款11.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哈密地区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万元,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天星房屋服务中心收受商业贿赂案
乌鲁木齐天星房屋服务中心于2006年1月至12月间,在铁路局二宫房管所办公大厅内为新疆金城住房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窗口办理铁路系统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过程中,除按每笔担保业务费300元的5.5%扣除营业税并承担人员管理费用外,新疆金城住房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又假借“服务费”名义分别于2006年4月25日,10月26日,12月26日,分三笔支付当事人9.7万元,税后实际收入6.3万元。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阿克苏笑好车业有限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2006年代理阿克苏地区人保分公司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中,以保险费总额的10%收取手续费,共为人保分公司代办车辆保险费109.59万元,先后7次以手续费的名义收受人保分公司10.35万元保险代理费,并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入账。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35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利用其在师市国有资产转让、处置交易中的垄断地位,自行规定凡要从事拍卖、评估业务的企业须向当事人缴纳会员费1万元成为其会员企业后,方可从事评估或拍卖业务牞截止案发涉案金额达7.5万元。石河子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杨洪福给付商业贿赂案
2007年4月至7月,当事人在昌吉市从事啤酒销售活动中,私下与客户约定免费提供桌、椅、展示柜、冰柜等物品为诱饵,条件是必须销售当事人提供乌苏牌系列啤酒,截止查获牞此方式销售啤酒金额共计8.2万元。昌吉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完)(董晓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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