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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的谢年生等三人合伙,从老家江西瑞金来到新疆作案,他们用“变钱术”害了别人,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他们的申诉近日被驳回。
2006年5月8日,被告人谢年生、刘福娇、刘木连窜至农八师一三二团。谢年生以问路为名,拦住了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子谎称她家近期有灾,要消灾必须拿钱让其变钱,并当场演示了“变钱术”。女子看后深信不疑,当即从家中取来现金18765元。谢年生让她把钱用报纸包好放在自行车上,转身后退几步,刘福娇趁机用装着废纸的纸包与装有现金的纸包进行调换,事先等候在附近的刘木连开车接上谢年生、刘福娇,逃走。
此案经下野地垦区法院一审判决、农八师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不停地申诉。他们提出,申诉人预谋,决定结伙进疆骗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一系列欺骗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将现金交出,所以对申诉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新疆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审查申诉后认为,申诉人谢年生、刘福娇、刘木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包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兵团分院遂于近日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谢年生、刘福娇、刘木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史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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