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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一师中级法院攻克了一起新疆高级法院指定的执行积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克州中院)在2004年的一项民事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克州农业局在一个月内向原告克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一建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等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克州农业局未履行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该案迟迟无法执结,债权单位职工群众怨愤不已,屡次上访。新疆高级法院再三斟酌,指定该案由农一师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农一师中院)介入执行。
农一师中院接到自治区高级法院的裁定后非常重视,在执行任务很重的情况下,明确要求执行人员顾全大局,捍卫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9月下旬,办案法官驱车400多公里前往阿图什市。在克州中院执行局调取案卷材料,进行认真查阅,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其所掌握的被执行人克州农业局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状。考虑到异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农一师中院执行人员与克州中院执行局协商,克州中院随即选派5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法警全程协助执行。
执行人员和法警来到被执行人克州农业局办公室,依程序向该局有关领导出示了法院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送达了农一师中院的查封(扣押)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和廉正监督卡,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执行法官责令克州农业局在10天之内支付所欠案款,逾期将依法评估、拍卖被扣押的车辆,用拍卖所得价款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采取执行措施之后,农一师中院面临到从未有过的压力:说情的、责难的、挑刺的、威胁的,各种人物接踵而至。面对压力,农一师中院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坚定认为,搞好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举措,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依法执结此案,为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领导决心大,法官干劲足。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驱车前往400多公里外的阿图什市,反复协调各方,做了大量的执行推进工作。茹伟力法官身患糖尿病等疾病多年,需要经常打胰岛素,在如此身体条件下,他身兼执行员、书记员、驾驶员数职,一直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
12月中旬,被执行人克州农业局如数将执行案款付清。随后,农一师中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克州一建司和被执行人克州农业局送达了终结执行该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将被扣押的车辆退还给克州农业局。克州农业局的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在农一师中院《廉政监督卡》的“意见和建议”一栏中,郑重地写下了如下文字,“严格执法,态度端正,处置合理,廉洁公正”。(完)(史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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