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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亮,你咋“走”的这样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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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盛泉 张志勇 彭 渊 |来源:兵团建设杂志社 | 200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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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亮,你在哪?” “亮亮,亮亮……” 2005年5月6日,建筑老板徐和银和妻子发现两岁的儿子亮亮不见了,焦急地四处寻找。 为了找到小亮亮,亲戚朋友来了,左邻右舍来了,全连的职工群众也来了,连队周围方圆10公里被几十人拉网式地找了个遍,但就是没有亮亮的影踪……小亮亮,你在哪里? 一封匿名信 5月6日下午3时许,徐和银来到乌鲁克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了案,刑警立即会同农二师三十二团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分析有人蓄谋藏匿或拐骗孩子的可能性比较大。 5月8日早晨,徐和银在自家院子门口发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说:“徐老板,你儿子在我手上。4天之内往我农行的账号上打8万元钱,不要报警……”有了这封信,乌鲁克刑警大队将此案定性为绑架案。案情有了重大发现。 民警通过匿名信上留下的银行卡号查出“办卡人”的身份:陈爱民,男,34岁,住三十二团团部,现为三十二团派出所联防队员。然而经核查,陈爱民并无作案时间。 神秘持卡人 这起绑架案立即引起了兵团党委、兵团公安局党委、农二师党委的高度重视。5月11日,兵团、农二师有关领导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尽快侦破此案,确保人质安全。当天,农二师公安局立即组成了以师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局领导刘联文为组长、刑警支队队长刘建平、垦区公安局局长陈增林、副局长杜保强为副组长的“5·8”专案组,抽调25名业务熟、能力强的民警在三十二团和库尔勒市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5月8日,专案组派出一组人员到库尔勒市围绕银行账号展开调查。经查,该账号是在农业银行办理的银联卡,前后只有两次业务记录,两次业务都是一人所为。民警分析,办卡人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的储蓄卡,办卡人和作案人相互勾结,其中一人必定与受害人及案发地有紧密联系,作案人是有预谋有准备的。 办案人员根据银行的录像资料,开始了大面积的排查。经过辨认录像资料,警方初步判断此人戴一顶电工帽,手有摸腰后部位的习惯。民警们赶到库尔勒市新城变电所,让变电所的同志看看是不是他们的人。“不是,不是!”变电所的领导先后进行了辨认。看着民警们憔悴的面容、失望的眼神,变电所领导有些不忍心,建议把下属的几个施工队的领导叫来认一认。好!民警们眼睛一亮。很快施工队的领导都来了。其中一个领导说此人很像他们工地上一个叫王华的人。 但是经过调查,这个叫王华的工人不是持卡人,因为按照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取钱的时间记录,当时他并不在库尔勒。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5月12日是作案人要求付款的最后期限。 在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组长、农二师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刘联文认为,为了保证人质安全、稳住作案人,必须立即向作案人指定的账号上存款,但是这个银联卡的账号在全国各个银行和自动柜员机上都可以取钱,仅库尔勒就有40多部柜员机。警力有限,蹲守抓捕非常困难。 经过专案组研究并与农业银行相关部门协调,农行利用技术手段,使作案人所持账号只能查询到款项,无法提取现金。在布置好以上工作后,警方往作案人所持账号上存入了两万元钱,以引蛇出洞。 16时许,银行打来了电话,办卡人真的出现了。民警立即赶去抓捕,但与取款人失之交臂,扑了空。嫌疑人没有抓上,但他这次出现给警方确定了大致抓捕范围。 计捕嫌疑人 与此同时,负责在案发地调查的办案民警经过几天的调查,终于获得了一条有价值的信息——与受害人徐和银家一路之隔的周俊才疑点重重:他有作案的时间;这几年开服装店、翻盖新房,家中已是负债累累;周俊才连续几天情绪反常,有意辩解自己与孩子无关,还特别热心地帮助四下寻找。但专案组也有不同声音:周俊才和徐和银两家门对门,徐可以说是周的恩人。周的房子是徐垫钱给修建的,因为周家中困难,徐还借给他4000多元钱,并有借条。亮亮失踪后,周还跑前跑后帮着寻找。 专案组副组长、乌鲁克垦区公安局副局长杜保强果断地说:“破案不能靠想像,要让证据说话。调出周俊才的借条,比对字迹。”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立即调查周俊才。当天,民警以“有人指控周参与赌博”为名将周带到派出所。周说近期没有赌博,可能是别人认错了。民警让其写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赌博。喜讯传来,保证书和匿名信字迹相同,确认周俊才是该案的重大嫌疑人。办案人员当即拘留周俊才,控制其家人,以防案情泄露。 直扑持卡人 审讯中,民警发现周俊才的妻弟赵行伟在库尔勒打工,之后在对周俊才家进行搜查时,提取了赵行伟的照片。指挥部迅速将照片通过网络传到库尔勒的办案民警手中,以进行比对。没错,持卡人就是赵行伟! 由字迹“比”出周俊才,从照片上认出了赵行伟,此时专案组民警的心中更有底了。专案组分析,赵行伟几次都没取到钱,可能正想问周俊才是什么原因。而此时民警已控制了周俊才的手机和家中固定电话。利用赵行伟的这种心理,民警让周俊才给赵打电话。民警要求周俊才告诉赵有封信让班车司机给他带去。周俊才在民警的监控下,给赵行伟打去了电话。当晚,民警找到曾经为周俊才带物品给赵行伟的班车司机配合。5月13日凌晨3时30分,车到达与赵事先约好的路口,民警当场抓获赵行伟,并在其租住的房内搜出储蓄卡和办卡用的陈爱民的身份证。 正与邪的较量 13日,周俊才得知妻弟被抓获后,经过进一步审讯开始交代:他在2005年3月与三十二团十连李全(化名)多次密谋对亮亮实施绑架,并由李全将小孩拐卖。5月6日清晨,周俊才伙同李全绑架小孩后,由李全向徐家投递了勒索信。 获得这一情况后,专家组立即对李全进行控制,同时进行搜查,但未发现受害人亮亮的下落。经过审讯,李全拒不承认与周俊才共同犯罪。 周俊才供认与李全共同犯罪,并将绑架的小孩交给了李全,而李全拒不承认参与作案,更无从知晓小孩的下落。其中一定有秘密。 专家组进一步制定侦查方案,从已掌握的案件事实入手,扩大侦查范围,加大审讯力度,围绕周俊才、李全的居住、活动区域展开全面搜索、调查,但案件仍无进展。审讯人员认为周、李的供述必有一假。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立即与兵团公安局刑警总队和技术侦查总队取得了联系,寻求技术支持——用测谎议进行检测。 5月19日凌晨4时许,审讯组采取教育疏导、政策攻心等办法,终于瓦解了周俊才最后的心理防线,周俊才如实供述了作案动机和经过。 2005年初,负债累累的周俊才产生了敲诈他人钱财的犯罪动机,并将目标确定为同连队的亮亮的父亲徐和银。 4月初,在三十二团一复印店,周拾到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便让其妻弟赵行伟办理了一张银联卡。5月6日10时许,周俊才准备骑摩托车去团部服装店,看到亮亮在家门口玩耍,便上前抱起小孩用准备好的胶带将小孩口、鼻封住抱在怀中,并用自己的衣服掩盖。之后,周骑上摩托车带上小孩,在三十二团三支干桥以北700米处停下车,见孩子没了气息,便将小孩装入袋中,扔到便道旁的排碱渠,之后又用水草和泥土掩盖。5月7日晚,周俊才将匿名勒索信投放在亮亮家门口,并通知赵行伟这几天有人要往账上存款,随时准备取出。周俊才被抓获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试图将罪责嫁祸给李全。 2005年8月,农二师检察机关依法对周俊才、赵行伟提起公诉。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周俊才犯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赵行伟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俊才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6日,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经二审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并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下达了死刑执行令。2005年12月30日12时许,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令,依法对罪犯周俊才执行枪决。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声,一个罪恶的灵魂就此消失。(完)(徐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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