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届满复验合格的市级文明单位,每年可发给全体在册人员的奖金由2/3个月平均工资增至1个月平均工资。
24日上午召开的2006年乌鲁木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对《乌鲁木齐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规定》再次作了修改。与修改前相比,连续获市级文明单位的职工奖金可提高1/3。市文明办主任魏列佳对规定修改稿中的修改内容和新增内容进行了说明(见右表)。
据悉,全体在册人员是指当年在岗在册人员,包括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已离退休人员,有组织地积极参与本单位或社区创建活动,经单位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并在单位财力允许的条件下,也可以享受文明单位的奖励,奖励额度由单位自行决定。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规定》1989年11月首次颁布实施,已几经修订,此次修改是在2000年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完)(董晓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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