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治理摩托车的专项行动,查扣了大量无牌无证摩托车。据统计,目前市交警支队共查扣各型号摩托车3429辆,而这些车的车主至今未按规定来接受处理。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暂扣摩托车的车主如不按期接受处理,交警部门有权按照规定进行依法处理。按相关条款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者、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完)(董晓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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