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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0日电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涉嫌盗窃罪的17岁的小龙(化名)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令他意外的是,3名法官并没有高高坐在审判席上,而是围坐在一张直径约4.5米的圆桌旁,母亲也坐在桌前。如此和谐的氛围,就像是一场“家庭会议”,小龙瞬间消除了恐惧抵抗心理。在法官的耐心教诲下,他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3月8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首次启用了“圆桌审判”方式。
庭审中,审批长语气平和地阐明了小龙的违法行为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小龙则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在父母离异后心理发生变化,退学后在社会上游荡,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经过。最后,法官依法判处小龙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主审法官曹勇介绍,目前,“圆桌审判”主要适合3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较好;其他经审判长同意的案件。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张长城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不成熟,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这不仅对案件的审理不利,也将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重大影响。家庭式“圆桌审判”,虽然只是法庭席位、距离、高矮、层次等形式上的变化,司法审判的本质未变,但这种审判形式却蕴含着司法的人文关怀,是将法与情有机融合的一种探索,符合司法审判的功能与目的。(完)(董晓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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