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巴州环境监察大队了解到,这8种行为分别是:企业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较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在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企业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企业有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经营行为的。(完)(史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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